1、生产的控制
本所制定 “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 ,并按程序文件规定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受控条件 应包括:
a) 必要时,由 生产制造部门 根据设计输出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提供相应的作业指导性文件(包括工艺流程、工艺守则、作业指导书);
b) 由 电控检测中心、电控设备制造公司 负责对生产设备进行监视和测量的仪器仪表、长度计量器具等进行管理,定期进行鉴定;
c) 产品由授权人员放行,交付顾客及交付后的服务活动。
2、生产过程的确认
a) 本所制定 “ 生产过程 控制程序 ” ,将生产过程的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特性过程确定为
关键过程 ;将产品质量特性不能在成品上得到完全验证的过程确定为 特殊过程 ,并按程序文件规定对 特殊、关键过程
进行确认和控制 ;
b) 电控设备制造公司 负责编制 特殊、关键过程 作业指导书,确定特定的方法和程序。 人力资源处 负责对特殊过程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资格确认
;
c) 当特殊、关键过程发生变化或出现异常时,由 电控设备制造公司 负责组织对过程进行再确认;
d) 特殊、关键过程的过程确认记录(包括设备认可、人员鉴定等)由相关部门按规定保持。
3、标识和可追溯性
a) 本所制定 “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 ,规定了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对产品标识方法和产品状态进行识别和控制。
b) 科技经营处 负责产品标识的管理。 检验人员、生产责任人 负责对产品状态予以标识。
c) 进行可追溯性管理,
系统分所、电控设备制造公司 负责明确追溯的具体内容、追溯的途径(如涉及的部门、记录、唯一性标志)等相应事项,按规定对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和记录并按规定保持记录,合同规定或顾客有追溯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4、顾客财产
a) 本所制定 “ 供方评定及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 ,规定了对顾客通过各种途径提供的财产(产品)进行管理和控制。
b) 顾客提供财产必须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交付期限和质量责任等事项。 |